4:1 | 如此說來、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、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。 |
4:2 |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、就有可誇的.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。 |
4:3 | 經上說甚麼呢.說、『亞伯拉罕信 神、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 |
4:4 | 作工的得工價、不算恩典、乃是該得的、 |
4:5 | 惟有不作工的、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、他的信就算為義。 |
4:6 |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、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 |
4:7 | 他說、『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 |
4:8 | 主不算為有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』 |
4:9 | 如此看來、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.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.因我們所說、亞伯拉罕的信、就算為他的義。 |
4:10 | 是怎麼算的呢.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.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.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、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 |
4:11 |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、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、使他們也算為義. |
4:12 |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、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、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、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 |
4:13 |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、必得承受世界、不是因律法、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 |
4:14 |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、纔得為後嗣、信就歸於虛空、應許也就廢棄了。 |
4:15 |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〔或作叫人受刑的〕.那裡沒有律法、那裡就沒有過犯。 |
4:15 | Because the law worketh wrath: for where no law is, 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. |
4:15 |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或作叫人受刑的)。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 |
羅:3:20 |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、因行 律法 、能在 神面前稱義.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 |
羅:7:7 | 這樣、我們可說甚麼呢. 律法 是罪麼.斷乎不是.只是非因律法、我就不知何為罪.非律法說、『不可起貪心』、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 |
加:3:10 | 凡以行 律法 為本的、都是被咒詛的.因為經上記著、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、就被咒詛。』 |
羅:5:20 | 律法本是外添的、叫 過犯 顯多.只是罪在那裡顯多、恩典就更顯多了。 |
加:3:19 | 這樣說來、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.原是為 過犯 添上的、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.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 |
COBL | |
4:16 |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.因此就屬乎恩.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.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、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 |
4:17 | 亞伯拉罕所信的、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、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.如經上所記、『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』 |
4:18 |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、因信仍有指望、就得以作多國的父、正如先前所說、『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』 |
4:19 |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、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、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、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. |
4:20 |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、總沒有因不信、心裡起疑惑.反倒因信、心裡得堅固、將榮耀歸給 神。 |
4:21 | 且滿心相信、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. |
4:22 |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 |
4:23 |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、不是單為他寫的、 |
4:24 |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.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 |
4:25 | 耶穌被交給人、是為我們的過犯、復活、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〔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〕。 |